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课程表是对全校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对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本着以学生为本,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 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二章 排课管理
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综合各种教学因素,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教学课程表,其稳定程度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意识强弱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排课的原则
1、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课表编排要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2、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3、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充分考虑先修课程与后修课程、理论环节与实践环节之间的衔接,合理、均匀地安排整个学期的教学进程。除集中实践课须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能连排。对于周学时≥4的课程,每2节之间必须隔天安排。
4、所有教学安排都必须在教务系统中落实并发布。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课程表的要求进行教与学。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排课的组织
课程表的编排以校、院(部)二级管理负责组织落实,鼓励院(部)根据课程性质自主排课。
(一)教务处职责
1、学校负责编排公共课程课表。
2、维护和管理排课系统,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及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和协调排课工作,合理配置各类教学资源。
4、优化、调整排课结果,汇总和发布全校课表。
(二)院(部)职责
1、负责其他专业课程课表的编排、优化、调整工作。
2、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的录入工作,确保执行计划的完整性。
3、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主要包括落实任课教师、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及组建教学班。
第七条 排课流程
1、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生成教学执行计划,下达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
2、院(部)按照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同步进行。
3、校、院(部)二级排课。学校先负责公共课程课表编排,院(部)再负责专业课程课表编排。
4、优化、调整课程表,并进行最终课表公示。发布教师课表、班级课表和学生个人课表。
第三章 调课管理
第八条 调课是指因故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行为。包括调课、代课。
第九条 调课管理采取校院、院(部)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全校性大规模活动时期的教学调整安排,负责日常教学调(代)课审批过程中的教学资源合理配置。院(部)负责审批调(代)课原因、教学安排调整后的合理性、代课教师资格等。
第十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教学管理状态考评。调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
2、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3、遇到必须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时,可以临时调课;
4、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或因公出差;
5、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院(部)应指派本课程组的其他教师代课并办理调课手续。如确无人代课时,需要通过系统申请调课,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调课;
6、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7、全校性通识任选课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必须征求选课学生意见,再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选修学生。
第十二条 调课办理流程
(一)调课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从系统中提出申请,标注调课原因,并做好相应的教学调整安排。
2、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进行审批。
3、学校教务处调整后所占的教学资源(时间、教学场地)进行审批。
4、任课教师至少在课前1个工作日查看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按调整后的安排进行教学。
5、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或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院(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任课教师应于当天到院(部)、教务处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代课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至少提前1个星期提出申请,并填写代课申请审批表。
2、代课审批分别有课程所属的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进行审批。
3、院(部)审批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和备案,并由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中做相应任课教师信息调整。
第十三条 凡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者其他学校重大活动日需要调整教学安排的,严格按教务处的调课有关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调整严格遵循调课审批流程,凡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课者,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工程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细则》(南工教字[2010]5号)文件同时废止。